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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书

时间: 2022-08-26 22:15:00  作者: 短文网 

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典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以及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因此,买卖合同纠纷必然是普通商事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怎样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书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短文网小编整理的车位买卖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车位买卖合同书

车位买卖合同书范文一

编号:

咀方(卖方):淅川县福森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楼盘名称:福森金蓝湾 身份证号: 电 话:0377---69586666 69589999 联系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

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购买的为为福森金蓝湾 期 区 号, 号车位,面积约为 ㎡,用途为车位;

二、车位按照个计算,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 元/个,(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 5日内采取 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出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地 址:淅川县二桥西福森金蓝湾 联系地址:

六、出卖人应当乙方支付清全部车位价款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1、2、3、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 专项维修资金;

(2) 契税;

(3) 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其他税收和费用。

八、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乙方所交的车位款不予退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九、该车位甲方不办理权属证。

十、乙方所交车位款不包括物业费等在使用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使用该车位应当交纳物业费等费用时,乙方必须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一、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车位买卖合同书范文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 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位于 号地下停车场,编号为 号车位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已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均已明确。

二、 使用年限

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业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一致,属该车位买受人房屋附属设施。

三、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仟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与价款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该车位全部价款。

五、其他

1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和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该车位相应管理费。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六: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无锡市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咀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车位买卖合同书范文三

咀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咀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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